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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駛高速公路請勿造成他人危險
Jul 23rd 2013, 19:31, by Jacky0806
作者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
看板car
標題Re: [討論] 行駛高速公路請勿造成他人危險
時間Tue Jul 23 19:31:49 2013
發文字號:管字第0950016295號 一、台端95年5月31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規定乙項,說 明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關高速公路內側 車道使用規範部分,目前條文為:「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 目前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將把快速公 路納入規範,改為「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 則」,有關高、快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範部 分,目前草案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 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且小型車於壅塞 時不受該規定限制。 三、有關 台端詢問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若後方有一部明顯超速行駛之車輛,並要前 車讓道,是否可以不予理會乙事,依前述規定小 型車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之規定,係指 在車前路況無障礙且車輛無超速之情形,因此, 若有車輛違反速限規定,警察單位仍得以開立罰單。 四、台端關心交通,敬致謝忱。另檢附本局人民陳情 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乙份,建請 台端撥冗填寫 後寄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32.83
→ boafans:感謝您 已於原文推文中t大推文查到相關解釋^^ 07/2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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