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陳姓女助教被控不實核銷國科會補助款。北檢今天偵結,審酌陳女採購物品均為公用,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須繳國庫5萬元。
全台涉及不實報帳的教授與學校人員超過700人,案件分布台北地檢署等5個地檢署,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6月底做出決議,以刑法論罪,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年10月召集5地檢開會,決定參考最高院決議,顏大和說,分為三個犯罪態樣,若涉案教授坦承犯行,溢領或詐領的金錢用於公務,依刑法的偽造文書等罪,給予緩起訴,若錢挪為私用,但坦承犯行,須先繳交不法所得,再給予緩起訴;若涉案教授沒有坦承犯行,無論溢領或詐領的金錢用於公務或私用,均依刑法的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輔仁大學護理系陳姓女助教接受國科會補助,為「應用自我調節方案促進輕度先天性心臟病青少年運動行為和身體自我概念之成效」研究計劃主持人,在民國97年間進行採購核銷,發票上記載為文具用品,卻是用於購買濾水壺及腳踏車等物品,詐領補助款逾新台幣4萬元。
檢方調查,濾水壺為研究計劃辦公室使用,腳踏車則為問卷調查的抽獎獎品,全部採購物品均為公用;陳女也認罪並坦承犯行。
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偵結,將陳女緩起訴1年,須繳國庫5萬元。
北檢表示,目前逾100人涉及教授補助款案件,經統一見解後,將陸續偵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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