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擬可提供課後照顧
2015-01-15 16:12:32 中央社 台北15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增列幼兒園得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並將非營利幼兒園改為公私協力幼兒園,擴大辦理對象。
為彰顯非營利幼兒園以推動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的公益性,並增加辦理對象的多元性,草案將非營利幼兒園的名稱改為公私協力幼兒園;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增列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得準用授權辦法辦理公私協力幼兒園。
為讓班級內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教保服務人員得以兼顧特殊幼兒及其他幼兒的需要,草案增列幼兒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班級得酌予減少班級人數,以及幼兒園因應緊急情事得接受安置幼兒,不受核定招收人數的限制與其班級安置人數限制及安置期限的規定。
考量不同家庭型態需要,使雙薪家庭父母得以安心就業,草案增列幼兒園得視家長需求提供課後照顧服務的規定。
草案規定,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其配置的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的緩衝年限延長為10年。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為回應青年夫婦托育子女的需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不僅增列幼兒園得提供課後照顧服務、規範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另將「非營利幼兒園」改為「公私協力幼兒園」,放寬讓更多法人及團體參與興辦平價、優質的多元型態幼兒園,可有效提高社會企業及一般企業興辦幼兒園的意願。
毛治國責成教育部積極規劃並提出更多政策誘因,以鼓勵興辦公私協力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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