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平會增行政搜索權
2015-01-22 22:30:03 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增訂公平交易委員會有行政搜索、扣押權;另外,比照德國增設中止調查制度。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主管機關依公平交易法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資料或證物;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的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的調查。
條文規定,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另外,也規定受調查者對於主管機關所做的調查,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條文新增,為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之必要,得對涉案事業的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為行政搜索。也規定,行政搜索,以有相當理由可信重要證物存在時為限。
在行政搜索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涉案事業營業所或住居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行政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發現可為證據之物,並得扣留。
參考德國限制競爭防止法規定,條文新增「中止調查制度」。如果事業單位涉有違法行為被調查時,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的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表示,為健全公平交易法的執法效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現行公平會沒有搜索、扣押權,完成立法後,公平會有搜索、扣押權,可發揮獨立機關準司法調查的功能,這是一項重大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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