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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上午赴萬丹鄉一處河床地,稽查1家回收工業用油地下工廠,發現它疑位於農牧用地上,除違反區域計畫法外,廢油排放污染環境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將涉及5年以下刑責。
包括國產署、第七河川局、保三總隊、城鄉發展處和屏東警方,上午由環保局稽查科長余東壁率隊前往萬丹鄉河床地,一行人向業者邱慧美說明來意即入內,佔地約2分地廣的工廠油桶堆置成好幾排,還有一些大型的運送槽、儲存槽和油罐車。
愈走進廠區一股嗆辣味撲鼻而來,角落處也有一漥油坑,邱女提出文件証稱她在高雄經營合法清除業,1年前她向朋友「借用」該河床地作為工廠,回收汽機車機油分離後,較優質油品交送鍋爐業使用,劣質油送處理廠。
一名附近農民抱怨,這處地下油廠經常飄出刺鼻異味,一些廢油也流到他的農田,污染土地和空氣很擾人。余東壁表示,稽查小組兩度登門稽查,第一次沒有應門,第二次小組就使用空拍機蒐証,這處工廠疑位於河川地上農牧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可罰6至30萬元,部份土地可能還涉竊佔,將由國產署帶回釐清。
他說,工廠內環境雜亂,還排放廢油污染環境,將依廢清法查處送辦,業者會涉1至5年刑責,併科最高300萬元。(洪振生/屏東報導)
發稿:13:28
修改:23:42
稽查小組成員向業者探問經營品項和管理情況。洪振生攝
邱姓業者聲稱購進不良有機溶劑導致嗆鼻味四起。洪振生攝
稽查小組兩度查訪都吃閉門羹,只好爬上高近20米的電塔蒐証。洪振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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